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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苏醒  单位:实验设备处 日期:2023-03-06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贵重仪器设备资源统筹配置,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启动学校本年度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以下简称“贵仪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拟申报学校各类专项项目、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包括科研经费)等购置后需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并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单台套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下同)。

二、论证原则和程序

1.先论证通过,再列入预算申报项目库的设备清单。未经论证通过的贵重仪器设备不得纳入项目库设备清单,不得执行采购程序。贵仪论证自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逾期未执行采购程序的,需重新论证。

2.贵仪论证主要包含申报单位材料填报及预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初审、专家论证,职能部门审批等环节。各单位应依据本学科发展、学校已有同类设备及经费安排等实际情况,履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程序,对本单位的论证报告进行预审,确认申报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开展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由申购单位依照《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组织。

3.本次申报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申报同类设备并均已通过论证的,学校将组织专家就此及其他相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审议,杜绝不必要的重复购置。

4.对已纳入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管理,但仍未提交测试收费标准的单位,需在3月20日前补交测试收费标准,否则不予本年度贵仪论证。

三、时间安排

1.填报材料与单位预审。各单位于3月20日之前将单位预审通过后的论证报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初审。(泉州校区:施良侨大楼211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hqu.edu.cn(文件名为“单位名+论证报告)。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初审,3月20日-4月5日。

3.专家论证。申报单位依制度自行组织,4月10日之前一次性完成。如有晚于4月10日通知的非常规性项目申报,且急需2023年内完成设备采购的,申报单位需持项目通知向实验设备处申请分散论证。否则,逾期本年度不再举行贵仪论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贵仪论证,加强组织,立足学校和学院贵仪开放共享平台需求,摸清资源家底,统筹各类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谋好增量,提高质量。

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现有设备、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审核后再申报。

3.贵仪论证坚持开放共享,提高利用率的总原则,对学校或单位已有同类设备且利用率较低的,论证时严格把关。对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必须纳入开放共享平台

联系人:蒋靖国 0595-22693532(泉州校区)

  0592-6161559 (厦门校区)


附件:1.《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2.《2023年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A表)》

      3.《2023年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B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