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为切实保障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启动设备购置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效提高设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切实服务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二、申报对象
行政机关、党群机关、直属机构等非教学科研单位。
三、申报要求
1.拟申报专项应由申报单位组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预算应注明测算依据,预算金额应合理,不得虚报。
3.申报过程中务必按照新的要求科学合理填报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及相应的分值权重,同时设定绩效指标值。绩效目标要能够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工作任务与重点,尽可能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与工作计划和预算规模相匹配(绩效指标设置可参考附件1中的参考3《项目支出绩效指标》)。
4.同往年一样,所有在2023年设备购置达到“单价50万(含)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条件的,需填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购置申请情况说明表》(附件2设备购置申请表);根据预算一体化要求,各单位如需在2023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下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下专用设备的,还应填报《单价50万元以下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下专用设备购置汇总表》(附件2设备购置申请表)。
5.2023年所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本次预算申报时均应填制《政府采购支出计划表》(附件3)。
四、申报流程
请相关单位于5月30日17:00前将《华侨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设备购置申请表(附件2)、政府采购支出计划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bk@hq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我处将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的专项进行评审,排序后报2023-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联系人:宫世雯,联系电话:0592-616155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