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流程,提高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效率,根据《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华侨大学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我校各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采取集中申报的工作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拟进口单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任何金额的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可不集中申报,但采购前亦需做进口论证。
二、实验设备处初审
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以“学院/单位+进口设备初审”方式命名)发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以下简称设备科)邮箱sbk@hqu.edu.cn。设备科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
三、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设备科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5月10日前组织专家做好进口论证,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
四、报备报批与采购
(一)向中央统战部书面报备报批
申报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论证会通过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表》(以下简称进口三表)的扫描件(以“学院/单位+进口设备报备报批”方式命名),发送至设备科邮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集全校申报材料统一集中向中央统战部行文,进行书面报备报批。
逾期未交的,申报单位届时直接向中央统战部行文报备报批。
(二)向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备报批与采购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备与采购
申报单位通过采购系统采购,按规定将论证通过的进口三表、法律专家资格证书(律师证等)、向中央统战部报备的行文等扫描上传系统。物资采购中心在执行采购工作的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传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法律专家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与其它材料的原件需随同采购文件存档于物资采购中心备查,申报单位留存复印件。
单价100万元以下的,申购单位只需将论证通过的进口三表原件及法律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随同采购文件存档于物资采购中心备查,申报单位留存复印件。
2.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批与采购
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无论金额大小,申报单位均需将论证会通过的进口三表、法律专家资格证书(律师证等)、向中央统战部报备行文的扫描件(以“学院/单位+进口设备报批”方式命名),发送至物资采购中心邮箱buy@hqu.edu.cn,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上传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进行报批。法律专家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与其它材料的原件需随同采购文件存档于物资采购中心备查,申报单位留存复印件。
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经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
附件:1.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成员表
4.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模版
5.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