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单位: 日期:2022-04-04
各教学、科研单位: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关于做好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设备〔2022〕6 号)中的2022年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时间调整等作补充通知如下:
1.单位初审(含向实验设备处汇总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集中论证截止时间延后,延后的截止日期视疫情及学校防控要求届时再定。
2.如论证单位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完毕,集中论证环节可选择线上集中论证。论证通过后即可进入采购环节,论证相关纸质签字可事后补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