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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单位: 日期:2021-08-30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基函〔202161号),积极落实各科技部门对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0年度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单台件原值30万以上,且已加入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网络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仪器管理单位)(详见附件2)。

二、评价期间及内容

(一)评价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及方法:依据《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闽科财〔2016〕8号)要求,围绕运行使用、开放共享、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内容及指标详见附件3)。

三、工作程序

(一)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9日前填报《仪器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4)、《科研设施仪器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5),填报要求详见申报表说明(附件6)。

填报完成后,纸质版经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给我处设备管理科,电子版请发至sbk@hqu.edu.cn。

我处将在各单位填报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汇总上报工作。仪器管理单位及科研设施仪器管理人员应保存对外开放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服务协议、发票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抽查核实。

联系人:苏醒、蒋靖国,电话:0592-6161559,0595-22693532。

 

附件: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华侨大学加入福建省大型仪器共用网的仪器及入网单位清单

     3. 绩效评价内容及指标

     4.《仪器管理单位绩效评价申报表》

     5.《科研设施仪器绩效评价申报表》

     6. 申报表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