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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报废设备资产处置流程的通知

作者:  单位: 日期:2020-04-28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已达使用年限报废资产处置流程,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华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华侨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华大后)〔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的报废设备(含家具、软件)资产处置流程进行修订,通知如下:

一、已达使用年限的报废设备资产处置流程

(一)基层单位申报。各资产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对拟处置的已达使用年限的设备资产在资产管理平台提交资产报废申请、组织报废技术鉴定,于奇数月份15号前(寒暑假除外)将本单位报废申请表、相关材料附件纸质版汇总统一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二)职能部门审核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0个工作日内根据权限对各使用单位提交的报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废规定的将给予退回。

(三)回收处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已审核通过的报废申请单,在收到报废申请次月底前(寒暑假除外)对报废设备进行回收入库或现场公开拍卖处置。

(四)报上级部门备案。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置结果按季度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账务处理。根据备案结果,进行资产管理系统相关账务调整。

二、资产处置其它事项

(一)我校资产折旧年限、使用年限参照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19号)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

(二)各使用单位应认真做好资产报废鉴定工作,贵重仪器设备报废需按贵重仪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技术鉴定,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三)未达规定使用年限,但因国家节能政策、规定及标准的调整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资产;自然灾害、事故等特殊原因受损无继续使用价值需报废的资产;原值价值较低且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一半,多次维修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修价格超过原值的一半以上(需提供鉴定证明),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赖老师,0595-22693532)解除资产管理系统报废限制,于奇数月份15号前(寒暑假除外)将本单位报废申请表、相关材料附件纸质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其它时间不受理。该批资产需经上级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回收处置。

(四)原则上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废处置申请。如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置已达报废年限的资产的,可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专项资产处置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审批权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处置回收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