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行政办公用资产配置管理水平,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暂行规定》(华大设〔2013〕7号,见附件1)、《关于调整部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华大设〔2015〕1号,见附件2)等规定,结合财务处《关于编报2021年校内预算的通知》(华大财〔2020〕31号),现就2021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含家具,下同)配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范围
1.校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及无学院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校部机关,使用校部机关行政设备购置费)。
2.教学科研单位(使用本单位/学院设备及维修项目经费购置)。
3.申购设备范围:2021年度申报单位通用行政办公设备、业务专用设备。不包含服务器、办公软件、信息应用系统等校园网络信息化内容设备。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1.校部机关申报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申报配置要求,详列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1)通用配置办公设备按照配置标准根据人员及机构数申报,具体见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一览表(附件3)。因实际工作需两校区流动办公的人员,原则上在非常驻校区使用本单位公用办公设备,确有需要的酌情配置。
(2)需报废更新的,必须注明拟报废设备的资产编号。未达报废年限内的原则上不予报废更新,确因故障等不能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申购单位需出具书面说明,申请提前报废。
常用办公设备报废年限如下:台式计算机等电子办公设备7年、空调10年、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20年、其它家具15年。拟报废更新的设备需在2021年1月1日前达到如上年限。
(3)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四大类选型以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清单为准。
(4)专用业务设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论证选型,预算应做充分调研后填报,单价10万元以上的专用业务设备需填报《2021年度华侨大学专用业务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6)。
(5)2020年度行政设备配置计划仍未执行及报销的单位,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完成。因客观原因2020年无法完成执行的配置计划,需在2021年度中重新填报。
2.学院申报内容及要求:
各学院使用本学院设备及维修费购置2021年度设备的,按院办、教师工作室、教学三个使用方向分别填报。院办方向指学院行政、党/团委、教学/科研/实验秘书、实验员等工作人员使用,其配置参考校部机关。教师工作室方向指学院为教师提供集体备课、休息等场所需的设备;教学方向指学院为教师工作室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所需的设备。教师工作室及教学方向的配置,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充分论证调研选型后填报。
三、预算经费归口管理
1.校部机关单位行政设备费纳入校部机关行政设备费预算,由我处向财务处编报经费预算。图书馆、校医院业务专用设备单独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申报专项业务费。
2.学院设备配置计划报我处汇总初审,校行政设备申购会审小组审定,相关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关于编报2021年经费预算的通知》要求自行报送财务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单位申报。请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本单位《2021年度华侨大学校部机关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附件4)或《2021年度华侨大学校学院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附件5)领导审核签章后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泉州校区:施良侨211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大楼A221室),电子版发送至lzhb@hqu.edu.cn。
2.校行政设备申购会审小组审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申报计划初审后,汇总报送校行政设备申购会审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将于财务部门预算批复通过后公布。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的配置计划报送,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未报送配置计划的,不予执行采购。
联系人: 赖志彬,电话:0595-22693532,18359868701
附件:1.《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暂行规定》(华大设〔2013〕7号)
2.《关于调整部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华大设〔2015〕1号)
3.《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一览表》
4.《2021年度华侨大学校部机关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5.《2021年度华侨大学校学院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6.《2021年度华侨大学专用业务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