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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设备资产管理暨开展2021年度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单位: 日期:2021-06-21

学校各单位:

学校设备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是支撑我校教学科研等日常运行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管好用好设备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资产使用单位应有的责任。校党委巡察组近年在对基层党委开展校内巡察过程中,发现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普遍的共性问题:被巡察单位的设备资产存在系统登记使用人与资产实际使用人不相符,甚至系统中登记的使用人系已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等,资产存放地信息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资产信息更新不及时。为防止和减少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教职工校内岗位(含干部任免)调整变动的,将参照离职人员、退休人员的做法,在办理岗位调整手续时增加资产签字移交环节,确保被调整人员在履职新岗位前完成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一级资产管理单位华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仪器设备资产(含家具、软件,下同)管理。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设备资产管理工作,督促、协助及配合资产使用单位落实和完成巡察发现的相关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提升设备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华侨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华大后〔2018〕2号)《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13〕8号)等设备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清查范围: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资产。

清查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即该日期之前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已登记入账的设备资产。

二、清查工作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阶段(6月22-8月20日),主要工作内容:

1.各处级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查小组),并做好资产清查宣传动员工作,制定自查方案。清查小组成员须包括使用单位分管设备资产的领导、资产管理员等,且不少于3人。各单位须于6月25日前将填写《华侨大学2021年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申报表》(附件1,处级单位填报)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211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大楼A221)。

2.各单位清查小组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可将电子版发送给清查小组联络人)与本单位的实物、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全面清查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所有设备资产的账卡物相符情况,重点清查是否存在上述的普遍性问题,对于清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要依规进行整改,并将设备现状、使用人、存放地等信息按实填入盘点表中。

3.信息更新。检查、更新、订正每台设备在设备资产卡片上的使用人签名信息。以实际使用人为准,做到登记使用人与实际使用人一致。未能落实使用人情况的,请填入《华侨大学设备资产使用人未落实情况自查登记表》(附件2)。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检查、订正后的准确信息,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变动—在账修改”或“变动申请—使用人调整”菜单中将使用人信息更新。检查资产存放地信息,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

4.检查设备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如有脱落请汇总后填入《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标签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张志向老师联系补打、补贴。

5.盘盈的账外设备请填入《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盘盈登记表》(附件4),并及时办理入账申请手续。

6.盘亏的设备请填入《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盘亏登记表》(附件5),并根据《华侨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华大设〔2013〕10号),对责任人提出赔偿处理等意见。

7.闲置的设备请填入《华侨大学资产清查自查闲置设备登记表》(附件6),并在系统中“闲置调剂”提交闲置调剂申请,实验设备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调剂盘活使用。

8.出租出借到校外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请填入《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附件7)。

9.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需将所属各资产末级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填入《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表》(附件8,处级单位汇总填报),并将附件2-7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及盘点表发送至sbk@hqu.edu.cn。

(二)职能部门组织核查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资产核查小组。核查小组先审查各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再现场核查。核查重点为设备资产账、卡、物是否与实际相符,资产实际使用人与系统登记使用人是否一致,标签信息是否完整,以及资产管理个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整改与总结阶段

实验设备处汇总核查数据信息,结合现场抽查情况,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适时跟进整改进展,将其作为次年设备资产清查的重点,必要时对其进行二次清查核实。

三、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水平。定期资产清查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抓到位,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报结果客观准确。

2.严肃清查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查时须如实地反映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责任。

3.限期整改到位。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原则,对于清查工作(含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需以点带面,限期整改完成。

4.清查工作联系人:

张志向,电话:0595-22693532(账目核对)

蒋靖国,电话:0595-22693532(清查答疑)

林晖平,电话:0595-22693579(技术支持)

 

附件:1.华侨大学2021年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申报表

2.华侨大学设备资产使用人未落实自查情况登记表

3.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标签补贴申请登记表

4.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盘盈登记表

5.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盘亏登记表

6.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闲置设备登记表

7.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

8.华侨大学设备资产清查自查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纪检监察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