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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2 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计划的通知

作者:  单位: 日期:2021-09-23

学校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行政办公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 号)、《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暂行规定》(华大设〔2013〕7 号)、《关于调整部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华大设〔2015〕1号)等规定,现将 2022 年度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含家具,下同)配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范围

1.校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及无学院设备购置及维修项目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校部机关),经费从校部机关行政设备购置费支出。

2.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经费从使用单位设备及维修项目购置费中支出,并按院办、教师工作室、教学三个使用方向区别申报。院办方向指学院行政、党/团委、教学/科研/实验秘书、实验员等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其配置参考校部机关。教师工作室方向指学院为教师提供集体备课、休息等场所需的设备;教学方向指学院为教师工作室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所需的设备。

3.申购设备范围:通用行政办公设备、业务专用设备,不包含服务器、办公软件、信息应用系统等校园网络信息化内容设备。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行政办公设备以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为限,严禁数量和金额等超标配置。

1.校部机关申报通用办公设备。

须根据人员及机构数谨慎申报,具体标准见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一览表(附件 1)。因实际工作需两校区流动办公的人员,原则上在非常驻校区使用本单位公用办公设备,确有需要的酌情配置。

(1)凡申报新增设备的,须详细说明申购原因及新增设备使用人或使用科室。同时,已有的同类设备需逐台件列明使用人或科室名称及存放地,属固定资产的还需注明资产编号。

(2)需报废更新的,需列明该类已有设备台件数、其使用人姓名或科室名称及存放地,属固定资产的须注明拟报废设备的资产编号。常用办公设备报废年限见附件 1。拟报废更新的设备需于2022年1月1日前达至报废年限,未达年限的不予报废更新。

学院申报院办方向的办公设备,参照执行。教师工作室及教学方向的配置,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充分论证调研选型后申报。

2.年度行政设备配置通过后,申报单位需抓紧采购,须于当年 8 月底报销完毕。未能按期完成的,当年计划取消,次年重新申报。

2021 年度行政设备配置计划,仍未执行及报销完毕的,须于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未能完成的,需在 2022 年度中重新申报。

3.学院设备配置计划报我处汇总初审,校行政设备申购会审小组审定,相关预算届时由各单位根据财务部门的通知要求自行报送财务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单位申报。请各单位于 10 月 20 日前将经领导审核签章后的《2022 年度华侨大学校部机关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附件 2)或《2022 年度华侨大学学院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附件 3)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泉州校区:施良侨 211 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大楼 A221 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jg@hqu.edu.cn

2.学校审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单位的申报计划,结合财务部门下达的预算金额进行初审,然后再报校行政设备申购会审小组审议。审议结果适时公布。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 2022 年度的配置计划报送,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未报送配置计划的,不予执行采购。

联系人: 蒋靖国,电话:0595-22693532,18959891220

附件:1.《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一览表》

      2.《2022 年度华侨大学校部机关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3.《2022 年度华侨大学学院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申报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