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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翊  单位:实验设备处 日期:2023-04-11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18日)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对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问题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于418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电子版,以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二)现场检查阶段(5-6月)

上级主管部门拟于5-6月到各高校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之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还将组织校内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互查互访。请各实验室在完成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后,继续维护好实验室安全,做到安全实验制度化、常态化。有关迎检的具体工作安排后续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实验室安全科邮箱aqk@hqu.edu.cn,纸质版材料(封面加单位公章)报送至两校区实验室安全科(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209/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19)。

厦门校区联系人:金翊,联系电话:0592-6161555

泉州校区联系人:啜鹏杰,联系电话:0595-2269195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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