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验室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室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基本信息核对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翊  单位:实验设备处 日期:2023-03-19

 

各学院、研究院:

 

为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下阶段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奠定工作基础,在20226月统计结果的基础上,现要求各教学单位再次核对确认实验室基本信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纳入统计范围的实验室为各教学单位在校园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在用、在建实验、实训场所及其配套辅助用房。即将搬迁调整的实验室,以搬迁调整后的信息为准。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统计。

二、信息核对原则

《实验室基本信息核对确认表》(详见附件1),表内各项信息核对原则如下:

1.门牌号:如该间实验室有多个对外开的门,每个门牌号都需填写,不能以省略形式填写。

2.实验室名称:本教学单位内不同实验室,名称不能完全相同,如名称相同可后缀编号以示区别。

3.实验室负责人:每间实验室的负责人仅为一人,且必须是我校在岗在职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要求是负责人本人在用手机。同一间实验室的负责人和紧急联系人不能为同一人。

4.紧急联系人:每间实验室的紧急联系人仅为一人,且必须是我校在岗在职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要求是联系人本人在用手机。同一间实验室的负责人和紧急联系人不能为同一人。

5.实验室安全类别: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要求》(详见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分类分级,核心风险源应选取实验室内风险级别最高的危险源填报,再根据核心风险源所属级别确定实验室风险等级。

三、信息的应用

实验室基本信息是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教学单位此次核对确认后的信息将会更新至“实验室智能管理平台”、“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牌,成为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的依据。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从实验室实际情况出发,确保各项基本信息无隐瞒、无错误、无遗漏,并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做最后签字确认。

四、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在《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结果(20226月)》(可向实验室安全科索取)基础上,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填报《实验室基本信息核对确认表》,并于3月31日前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安全科邮箱aqk@hqu.edu.cn,纸质版报送至两校区实验室安全科办公室。

厦门校区联系人:金翊,联系电话:0592-6161555;

泉州校区联系人:啜鹏杰,联系电话:0595-22691953。


附件:1.实验室基本信息核对确认表

2.实验室分级分类要求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