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设备〔2020〕3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项目37项(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填写《华侨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详见附件2)。如该课题已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填写《华侨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详见附件3)。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glk@hq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材料审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审查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部分应用型和自制设备型项目需现场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859721500。
附件:1.2021年校级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项目汇总表
2.华侨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表
3.华侨大学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