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根据《中央统战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总结2021年度本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各项情况,客观、全面反映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如实填报《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本次统计修改完善了部分指标,请各学院按照最新指标填报。如无特别说明,各项指标仅需填报2021年度(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数据。
3.下列指标需补充提交2017-2020年的数据:
(1)一(三)“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2)二(三)“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相关文件”
(3)三(二)2“实验室安全教育教材等编写出版情况”
二、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纸质版材料盖公章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同时将word版发送到实验室安全科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学院名称)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联系人:陈建新、啜鹏杰 电话:6161555、22691953
E-mail:aqk@hqu.edu.cn
附件: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