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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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制实验室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单位: 日期:2020-10-19

各教学单位:

自2016年调整建制实验室以来,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我校实验室的规模与体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理顺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方便下阶段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建制实验室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制的标准

独立建制的实验室应具备: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具有与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且台套数达到一定规模;有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在岗专职实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二、建制的原则

建制实验室的设置应突出实验室资源的整合,避免学科相近、功能相近、仪器设备相近的实验室重复建制,建制实验室的设置方案应有利于优化现有资源配置,从学科建设、教学安排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三、建制的管理

建制实验室是开展实验室各项工作的基层单位,建制实验室的管理实行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建制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调整的原则

本轮建制实验室调整以《关于实验室建制调整的通知》(设备〔2017〕10 号)文件为基础,实验室体系变化不大的可继续沿用原建制,仅作人员调整。新成立的学院或经过专业调整的学院,如实验室规模已经达到建制的标准和要求,可申请新建制或调整原有建制。

各单位报送的建制实验室方案经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通过后将予以发文确认。与实验室管理相关的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实验室智能管理平台等也将按照新建制作出相应调整。

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建制实验室调整方案(统一格式详见附件)纸质版报送实验室管理科(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213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楼A225室),电子版发送glk@hqu.edu.cn邮箱。联系人:王清清,联系电话:0592-6161557。


附件:学院/研究院建制实验室调整方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