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验室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室 > 正文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实验楼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单位: 日期:2020-10-20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实验楼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201018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实验楼实验室

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规范厦门校区综合实验楼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工作,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依据《华侨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后〔2014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特指厦门校区综合实验楼专门用于科研用途的实验空间。

第三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主要面向平台级别高、学科贡献大、特色明显的科研团队,有偿使用实行“符合条件、自愿申请”“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按照面积收费,实验室面积按照房间的中线面积计算,不包括走廊、楼梯等公共部分的面积。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厦门校区综合实验楼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实验室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厦门校区综合实验楼实验室有偿使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 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批实验室有偿使用的申请;

(三)负责对有偿使用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违规使用实验室的个人和单位作出处理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实行申请制,申请团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科要求

1.所属学科是我校已列入国家级或省部级的重点学科;

2.所属学科领域研究确需通过实验室内的科学实验才能完成

(二)科研平台要求

所属科研平台应为省部级(含厦门市)及以上科研平台,且实验室有偿使用的主申请人应为科研平台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三)人员要求

1.团队成员必须是我校厦门校区的全职在岗人员、在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一般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2.提交申请期间,团队成员科研经费中可用于结算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费的余额(纵向课题间接费用或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所申请实验室面积1年的费用。

3.实验室有偿使用主申请人提交申请期间,应具有在研主持的国家级各类研究项目且近三年纵向课题累计立项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或者近三年横向课题累积到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第四章 管理原则

第八条 申请团队应如实填写申请报告并获得所在学院的书面同意。申请报告所填信息由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实验室有偿使用条件负责审核,审核结果报工作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九条 对实验室通风、排污、实验废弃物处置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团队入驻综合实验楼特殊实验区,无特殊要求的入驻普通实验区。

第十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的申请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不多于3年,超出期限需重新申请,重新审批。申请团队入驻前需与学校签订实验室有偿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主申请人是所申请区域的直接责任人,对该区域的日常运行和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期间申请团队只拥有该区域的使用权,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改变该区域的建筑结构、布局和用途,不得转租、出借。严禁从事涉及公共安全、国家法律禁止的科学实验。违规的个人和单位,学校有权终止其实验室使用权,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暂定为35//月,包含场地占用、设施使用、楼宇运行、物业管理的费用。实验室内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另行收取。实验室有偿管理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供求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费的缴纳实行按年预付费方式,即申请团队需提前缴纳批准期限内下一个年度的实验室有偿使用管理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作申请团队放弃实验室有偿使用资格。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期限到期前,申请团队如需继续使用实验室,且仍然满足实验室有偿使用的条件,应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报告再次审批。如无需继续使用或不符合实验室有偿使用条件的,申请团队应在实验室有偿使用期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搬离并清空实验室内自有设备和物品。

第十六条 实验室有偿使用期限到期后,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原申请团队出入实验室的门禁权限,并切断实验室电源。原申请团队逾期滞留在实验室内的自有设备和物品,工作小组办公室有权处置,并暂停受理原申请团队所在学院实验室有偿使用申请,待搬离后再恢复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