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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作者:  单位: 日期:2020-12-17

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根据《华侨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的职责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切实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研究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作为直接管理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华侨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尚无实验室的学院(研究院)无需签订此责任书。

2.建制实验室负责人、每一房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单位可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拟定责任书内容,做到实验室安全事项全覆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无死角,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贯通到实验的各个环节。

3.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01218日前提交相关责任人签字并盖好公章的《华侨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盖好代章后返回单位一份。

4.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01231日前完成与所管辖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工作,所有责任书留存一份在所在单位备查。20211月上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到各单位抽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5.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209

联系人:啜鹏杰 22691953

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19

联系人:陈建新 6161555

附件:《华侨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12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