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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实验技术系列2020-2024学年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杨再从  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日期:2021-04-02


根据《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华大人〔2012〕25号)、《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4学年聘期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华大人〔202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2020-2024学年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遵照《华侨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华侨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4学年聘期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中的基本原则与工作流程,在实验技术人员2016-2020学年聘期(以下简称第二聘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第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以“华侨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系统”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受聘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实验技术人员除外)。聘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聘期四年。

(三)第三轮岗位聘用中,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岗位总量按2020年9月1日聘任在岗的人数计算,各层级具体控制比例为:

正高级岗位由学校统筹,五、六、七级岗位比例为2:3:5;八、九、十级岗位比例为2:5:3;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比例为5:4:1。

同层级的低聘人员,占用所聘岗位的空岗数;跨层级低聘人员,不占用所聘岗位的空岗数。

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的人事代理、项目制长聘等全职聘用人员岗位单列,岗位聘任条件、比例参照执行。

二、高聘、续聘、试聘、低聘岗位聘用条件

(一)高聘

已完成第二聘期全部任务,业绩突出,无工作责任事故,满足高等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参与同层级高一个等级岗位的竞聘。本轮聘用不能越级晋升,且申报晋级的受聘者须在原等级岗位聘用满一个聘期(即从2016年9月起)。

1.六级岗申报五级岗、七级岗申报六级岗基本条件

第二聘期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金课或省级及以上金课(前三)认定

(2)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三)

(3)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4)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5)参与省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

(6)参与获得发明专利(前三)

(7)出版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前三)

(8)指导学生在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

2.九级岗申报八级岗、十级岗申报九级岗基本条件

第二聘期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金课或省级及以上金课(前五)认定

(2)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三)

(3)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4)第一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5)参与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三)

(6)参与获得发明专利(前五)

(7)出版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前五)

(8)指导学生在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比赛中获得省部级奖项

3.十二级岗申报十一级岗基本条件

第二聘期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金课或省级及以上金课(前八)认定

(2)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前五)

(3)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5)参与校级及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五)

(6)参与获得发明专利(前八)

(7)出版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前八)

(8)指导学生在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比赛中获得校级奖项

(二)续聘

下列情况之一的,2020-2024学年聘期可续聘原岗位等级。

1.已完成第二聘期全部任务的;第二聘期内完成同系列同类型更高等级岗位聘期各项任务的,视为完成本岗位聘期各项任务;

2.未全部完成第二聘期任务但各项任务均不为零,经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在部分完成任务人员中排在前30%以内的。

(三)试聘

未全部完成第二聘期任务但各项任务均不为零,经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完成任务情况在同系列岗位部分完成任务人员中排在前80%以内的,第三聘期可试聘原岗位等级。

(四)低聘

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三聘期须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1.第二聘期各项任务中有一项完成情况为零的;

2.未全部完成第二聘期任务但各项任务均不为零,经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完成任务情况在部分完成任务人员中排在后20%的。

三、试聘、低聘期间的待遇

(一)试聘期待遇

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均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的试聘人员,在试聘期内,校内绩效工资按试聘岗位和下一级岗位的工资及岗位考核奖励差额(不含提租补贴差额,下同)的50%减发;工资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但校内绩效工资按管理岗位发放的双聘人员,在试聘期内,工资按试聘岗位和下一级岗位的工资差额的50%减发。

(二)低聘期待遇

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均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的低聘人员,在低聘期内,校内绩效工资按第二聘期聘用岗位和低聘岗位的工资及岗位考核奖励差额减发;工资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但校内绩效工资按管理岗位发放的双聘人员,在低聘期内,工资按第二聘期聘用岗位和低聘岗位的工资差额减发。

第三聘期试聘、低聘期的人员,两年内已经补充完成第二聘期全部任务的,可申请恢复原聘岗位,并从审批恢复原岗位的下个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高聘、续聘、试聘、低聘人选产生办法

(一)各级别高聘人选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资格条件审核,再根据各级别空岗数,由聘用委员会综合申请人的第二聘期期间业绩表现择优票选产生各级别高聘推荐人选。

(二)续聘中属于“已完成第二聘期全部任务的”人员和低聘中属于“第二聘期各项任务中有一项完成情况为零的”人员以第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准。

(三)续聘、试聘、低聘中属于“部分完成任务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排序,由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第二聘期期间考核结果,综合“部分完成任务人员”的第二聘期期间业绩表现予以票选排序,根据排序确定出相应的续聘、试聘、低聘人员。

五、工作安排

(一)4月8日下午17:30之前,申请高聘人员提交《华侨大学高聘岗位申请表(其他专技岗位适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A209或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25)

(二)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完成对我校实验技术人员第三聘期高聘、续聘、试聘、低聘聘用条件的审核,并根据高聘、续聘、试聘、低聘人选产生办法对受聘人员进行评议,推荐,确定各层级拟聘人选。

(三)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实验技术系列第三聘期各层级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在公示期内,对聘用程序、拟聘结果等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提出申诉。公示期后聘用委员会将聘用信息报送人事处,后续事宜由人事处处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侨大学高聘岗位申请表(其他专技岗位适用)》